法律規定,父母協議離婚的,要解決孩子撫養、財產分割問題。而確定孩子撫養,除了確定孩子撫養權,還要明確孩子撫養費。而法律規定,在子女成年以前,即未滿十八周歲,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義務。所以,有些人便以為父母給子女撫養費,只能約定給到18歲。
實際中,父母協議離婚時,要解決孩子撫養問題,給付撫養費根據雙方協商。
并且,雙方就撫養費進行協商時,對撫養費數額、給付方式等問題,雙方協商一致即可,沒有強制性要求。
所以,對于是否約定給到18歲,屬于法律上的要求,父母可以約定支付到子女大學畢業,不一定只能約定到18歲。
另外,雙方就撫養費進行約定時,可以參考法律具體規定的撫養費標準:
1、有固定收入的,按照月總收入的20~30%的比例給付;
2、對于高收入的,按照上述比例計算高于上述幅度的,可突破上述幅度;
3、對于低收入的,按照上述比例計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,如有較多其他財產的,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給付,以維護子女的合法權益;如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,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,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給付,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。
4、對于無收入的,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;
5、對于子女患重病、出國讀書(須經雙方同意)等特殊情況,可超過上述幅度給付。
因此,父母協議離婚時,就撫養費給付問題,可以在法律要求內自主協商確定。雙方在協商時,能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,將會被法院所支持。當然,如果雙方對此難以達成協議的,必要時可以積極去法院起訴處理。